2017年3月11日(周六)早8時,南票區金星鎮四家子村農業開發施工時,將烏金塘至市區的直徑1米輸水管線損壞。自來水公司全面啟動供水搶修應急預案,搶修工作從11日下午4:30至次日凌晨1點30分。雖經多方共同努力,比預計提前8小時全面完成搶修任務,但造成龍港區、新區部分區域及老區兩天停水及后續分時供水,影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及用水需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1.4萬元。
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百姓切身利益緊密相關。我市近幾年輸水、供水管線及供水設施被人為損壞現象時有發生。輸水管線沿途村屯百姓在管線附近挖沙取土,致使輸水管線露出地面,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
《葫蘆島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葫蘆島人民政府令第107號)第二章《設施建設與管理》中第十二條之規定,禁止下列損害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危害安全的行為:
(一)在規定的城市公共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護范圍(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兩側各1.5米以內;居民供水加壓泵站外圍10米區域以內)內,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占有、損害或者擅自移動、啟閉、拆除、加裝、遷移、改裝城市公共供水設施;
(三)向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排放污水,傾倒廢渣、垃圾;
(四)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五)在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或變相抽水;
(六)其他損害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安全行為。
《葫蘆島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第五章《法律責任》中第三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違反“在規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安全活動的”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并執行省規定的處罰標準” 。

市自來水公司對此,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加大對輸水管線巡視力度,使巡線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同時,在適當位置設立管線標識物,明確告知。同時,加強保護管線安全的宣傳教育。通過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市民對供水管線及設施的保護意識。此外,提升城市供水應急保障能力,進一步完善供水調度運行方案。從人員、物資、設備等方面,完善工程搶修應急準備,確保遇有突發情況能快速處理。 對此,我們呼吁大家也要積極行動起來,愛護我們稀有的水資源,形成愛護水資源、保護水資源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