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百姓切身利益緊密相關。近幾年我市輸水管線、供水管線及供水設施被人為損壞現象時有發生。據統計,近3年,因施工造成供水管線損壞就達30多起,損失水量50萬立方米,經濟損失百萬元。城市供水設施安全保護意識亟待提升。
人為損壞情況頻發
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建設項目遍地開花。一些建設單位對供水管線安全運行重要性認識不足,致使隨意施工、野蠻施工,導致供水管線爆管事件頻繁發生,不僅影響市民的正常用水,而且大量自來水白白流失,造成巨大浪費。
3月11日,南票區金星鎮四家子村農業開發施工時,將烏金塘至市區的直徑1米輸水管線損壞,造成龍港區、新區部分區域及老區兩天停水及后續分時供水,影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及用水需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1.4萬元。
2016年7月,郝屯地段修路,營口市政在修路施工過程中,將DN600供水管線挖壞,居民停水近1天,經濟損失3萬元。
2016年3月,新區公園改造,鑫海市政將新區泵站出水DN400管線損壞,造成新區部分地區停水,自來水公司連夜搶修6小時,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2015年7月,新區518會館門前,電業局頂管施工,將DN200供水管線損壞,造成玉皇商城及附近居民停水,經濟損失2萬元。
2013年7月16日下午2時,錦葫路楊帆加油站對面河道內DN600供水管線被疏通河道的挖掘機碾碎,造成龍程路至望海寺地區大面積停水,涉及用戶15000多戶。
此外,輸水管線沿途村屯百姓在管線附近挖沙取土,致使輸水管線露出地面,也造成嚴重安全隱患。供水設施保護問題突出,加強供水設施保護工作勢在必行。
加強保護有法可依
《葫蘆島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下列損害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危害安全的行為:(一)在規定的城市公共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護范圍(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兩側各1.5米以內;居民供水加壓泵站外圍10米區域以內),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構筑物;(二)占有、損害或者擅自移動、啟閉、拆除、加裝、遷移、改裝城市公共供水設施;(三)向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排放污水,傾倒廢渣、垃圾;(四)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五)在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或變相抽水;(六)其他損害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安全行為。
根據規定,違反“在規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安全活動的”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并執行省規定的處罰標準 。
采訪中,市自來水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也將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加大對輸水管線巡視力度,使巡線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同時,在適當位置設立管線標識物,明確告知。加強保護管線安全的宣傳教育,提升城市供水應急保障能力,從人員、物資、設備等方面,完善工程搶修應急準備,確保遇有突發情況能快速處理。
葫蘆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