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日前印發通知,將中國人居環境獎評價指標體系和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評選主題印發給各省級住建部門,并要求遵照執行。同時明確,原《關于印發<中國人居環境獎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和<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評選主題及內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號)廢止。
在新的體系中,居住環境、生態環境、社會和諧、公共安全、經濟發展、資源節約均被列入了基本指標體系。
而申報城市則要在住房保障與社區發展、歷史文化保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城市安全與防災減災、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節能減排、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海綿城市建設、科技進步與宣傳推廣共九類案例中,選擇四項,提供實踐案例。
該指標體系還明確,中國人居環境獎的基本條件為:已被命名為“國家節水型城市”和“國家園林城市”;而被命名為“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則為重要參考條件。